紫阳县慈善协会
慈善工作指导思想、宗旨和准则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1、指导思想:以“十七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方针为指导,在政治上严格坚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在关系上必须维护主角,当好配角;在作风上必须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在岗位上必须甘于奉献,不讲求利益攀比;在工作中要亲民爱民,公平正义。坚持在兵精、力强、优质、高效的前提下从事慈善工作,确保以良好的形象获得项目资助、社会支持和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
2、宗旨:连动真心,传递爱心,播种善心,营造温馨。
3、准则:①执行慈善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广纳善心,志愿服务,抚危济困,传递真爱,支持发展公益事业。②尊重捐助意愿,规范操作程序,勤俭节约,珍惜资金,公正公开,接受监督,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③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热情,高效务实,忠诚为民,清廉爱民,为携手慈善、共建和谐做出贡献。
紫阳县慈善协会常务理事职责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广泛宣传慈善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紫阳县慈善协会章程》,扩大社会各届人士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宣传慈善事业的重要作用和踊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宣传、解释县慈善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2、定期参加县慈善协会召开的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收支及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参与重要工作的决策。为慈善工作建言献策。
3、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协会反馈建议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4、在各自工作的权限范围内出主意想办法,参与和协调解决协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力所能及的向协会工作和项目实施提供项目指导、项目扶持、项目调剂和项目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6、积极利用亲友、同学、同事、战友、老乡及工作关系,联络有能力有志愿的慈善人士,在我县开展慈善活动,为贫困群众扶危济困办实事。
7、配合和参与项目的实施、指导及检查验收。
8、对协会工作、财务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紫阳县慈善协会工作人员守则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努力学习慈善工作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大力借鉴外地慈善工作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
二、认真做好各自分管的具体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三、坚守岗位,遵守制度,有事请假要认真履行手续,搞好工作衔接,不准因自由散漫贻误工作。
四、按照分工的职责范围,在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前提下,加强信息传递,相互协作,禁止主观武断,禁止越职越权。
五、维护团结,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不得随意散布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六、遵纪守法,禁止参与任何违法活动,讲求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注重良好的人格修养。
七、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禁止随意购物、招待。
八、因工出差或进行项目考察、救助对象复核时,做到工作认真,生活从简,禁止加重对象负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或变相提出其它任何附加条件的不良行为。
九、对求助对象要认真细致地了解情况,做好求助原因、求助人家庭基本情况的登记,热情做好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提交会长办公会议,根据财力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禁止乱表态、乱许愿的现象发生。
十、要积极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有关慈善工作的咨询、联络,做好文字记录,禁止简单、粗暴的行为,充分展现慈善协会的窗口、桥梁作用和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形象。
紫阳县慈善协会办公室职责
(2007年12月10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办公室是县慈善协会的参谋、服务、协调部,对推动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威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职责如下:
一、协助协会会长做好各理事、常务理事、协会各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及各种信息的提供工作。
二、做好各类公文的制作,严格公文起草、核稿、签发、送达等程序及公文制作的质量和时限,严禁误期、误事。
三、做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项目签约会、救助仪式及其他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会场布置、材料分发要妥贴到位,用餐、住宿等要注意节俭。
四、做好协会财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协会资产保证用于工作,一律不准外借,并注意爱惜资产。
五、做好财会工作,会计要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严格管好帐务,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各类开支必须经会长签字后方能付款,严禁尚未签字提前付款,确有急事,需电话征得会长允许后补签;协会运转购物,由办公室拿出意见,报会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六、做好车辆管理工作,使用车辆、加油实行会长派车签字制度,除必要工作外,尽量减少车辆的使用,能不用车的坚决不用车。
七、做好办公室及车辆的安全、卫生工作。
八、做好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手段实行值班与记件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出勤与实绩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考核。
九、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定期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的时效、数量、质量,为会长办公会提供奖惩及责任追究的依据。
紫阳县慈善协会资金募集部职责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认真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慈善资金募集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和运用资金募集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二、广泛开展对外联系,积极争取各级、各地慈善机构的协作与支持,认真做好捐赠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
三、利用网络信息、电话联系等多种方法对外宣传联系,争取各地慈善家、实业家、企业家的慈善捐助。积极争取和调动紫阳籍在外工作、居住的知名人士进行牵线搭桥,努力拓展慈善资金的募集渠道。
四、充分发挥县内各行业、各部门、各乡镇慈善募集的人员潜力,通过同学、朋友、战友、亲友关系,扩大募集空间,对有对口捐助项目和对象实行直通车活动的,切实做好中介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随时做好全县有关基本情况,需要援助项目及对象的分类整理工作,为捐助对接赢得准确、快速的主动权。
六、切实尊重捐助方的意愿和要求以及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和项目效益,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七、严格履行捐赠款物的经办手续和使用秩序,确保捐赠方满意放心。
八、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并按季度检查和总结工作执行情况,主动弥补薄弱环节,使募集工作有效推进。
紫阳县慈善协会项目管理部职责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 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开展项目调研、项目征集和项目复核工作,按照《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审定程序搞好项目筛选储备。
二、按照《办法》规定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全程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项目申报、实施及监督验收的全部依据以及项目启动前、竣工后的两种影像图片资料,及时向项目捐助方反馈情况,实现项目档案清楚完备。
四、主动向会长和捐赠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做好项目管理与资金募集的协作配合工作,树立热情、快捷、求实、高效的工作形象。
六、杜绝项目方转移、挪用、挤占专款,随意扩大或缩小项目规模以及转包、分包项目工程的行为,监督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确保项目达到放心工程。
七、加强慈善工作宣传,增强项目有关人员的慈善意识,落实好竣工项目的后续管护措施。
紫阳县慈善协会对外联络部职责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积极联系和动员县内社会各界人士,民营企业、机关团体和企事单位支持和参加我县的慈善事业,做好自愿加入慈善协会会员的联络工作。
二、利用各种关系,各种渠道调查了解紫阳籍在外工作的知名人士、企业家、实业家人数,并保持积极联系,争取赢得他们对本县慈善活动的参与,扩大联系,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三、充分发挥和依靠县内各行业、各乡镇的力量,做好本籍在外创业人员的入会并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参加慈善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协会对外联络工作网络,明确联系地址和方法,为对外合作打好基础。
五、认真做好与资金募集部的协作配合,随时向有捐赠意向的团体或个人提供详实的资料及项目执行效果的全部情况,坚决做到诚信合作。
六、高度尊重捐赠人员意向,做到捐助地址不转移,捐助资金不转用,捐助项目不转变,捐助对象不转人。
七、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与资金募集部共同加强对捐助项目、资金及效果的监督,确保物资使用质量,以诚信、满意来增强慈善事业的生命力。
八、坚持季度性的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搭建合作平台,使对外联络工作有效开展。
紫阳县慈善协会组织宣传部职责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着力提高慈善宣传工作的水平。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慈善协会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积极宣传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典型事例及先进事迹,激发爱心、传递真情,大力营造携手慈善、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主动收集和整理全县有关慈善工作的基本情况、发布需要得到救助的信息,全力做好项目援助、对象捐助的协作配合工作。
五、学习、借鉴外地慈善工作的方法经验,学习研究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创新宣传思路,提升宣传效果。
六、组织和举办义演、义卖、义诊等社会活动,扩大慈善志愿者队伍,丰富慈善工作内涵。
七、经常性的宣传和通报全县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办好《紫阳慈善》网站及《紫阳慈善》会刊,努力使全县城乡慈善宣传工作均衡开展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八、定期整理和汇总宣传资料,定期总结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不断寻找工作差距,努力改进宣传工作方法,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九、做好会员发展的管理、乡镇慈善工作站、部门慈善联络组建立的考核工作。
紫阳县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慈善协会的财务管理设立捐赠专户和运转经费两个基本账户,由财务人员分别管好两个账户的资金往来,专款专用,互不挤占,达到清楚明白的财务效果。
2、协会办公经费开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会长许可,并出具物品采购单,由财务人员办理,经会长审签报销。凡未列入采购单的开支不予认可。
3、凡未经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切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入帐。
4、协会在配备价值10元以上必要办公物品时,必须建立领取手续,防止浪费或转移挪用。
5、禁止用白条或不规范、不对应及与协会工作无关的票据顶替开支。
6、对接受捐赠的现金、实物,必须经资金募集部专人登记入册,详细填写表内项目,另由专人收取捐赠款、物,财务人员及时开具回执票据进入专门帐户。
7、援助项目和救助对象的款、物支付必须具备项目报告或本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复核,复核人员应根据复核情况形成书面结论意见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受助项目责任人或救助对象必须出具符合规定的票据,经会长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
8、县慈善协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借物,也不得将款、物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协会任何人不得用协会财物作任何担保、抵押。协会捐赠、资助资金一律不准转移用途,更不准用于其它单位的奠基、剪彩、庆贺等各种典礼活动的开支。
9、协会工作人员的因公差旅支出,实行会长派差制度和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票据管理规定,经会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10、财务人员应及时处理好各项收支往来,严格保存各种帐目、票据,做到规范整齐、准确无误,不得发生拖延积压,不得发生票据错漏、丢失,随时反映财务帐目真实情况。
11、协会财务实行两个账户收支情况的定期报告制。除每季度向会长报告一次收支清单外,每半年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经费使用数额要公布到项目、集体和个人人头,做到公开透明。协会资产一律要登记造册,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建立使用签字制度。
12、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捐赠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每半年的收支公示表作为各界监督的第一手依据并存档保存,在强化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应耐心热情地向各方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紫阳县慈善协会慈善项目实施办法
(紫阳县慈善协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全面准确的掌握山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需要援助的项目,争取外部援助项目的主动权,并使有关项目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援助项目实行项目征集、复核、储备、申报、批准和实施六个步骤。
第三条 项目征集实行县慈善协会专人调研征集和乡镇慈善联络员负责征集申报的办法。
第四条 项目征集应根据本县实际,主要是人畜饮水困难、健康饮水;人行便桥;修建、改造农村村级小学、购置桌凳、教具;村卫生室;扶老助残、助孤;救助困难学生项目,其它特殊情况的项目应另行收集掌握。
第五条 已通过政府安排或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尾欠、缺口不得列为征集筹备的对象,严禁作假嫁接的做法。
第六条 属于政策规定和部门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及对象不得重复进行征集储备。
第七条 项目征集和储备,按照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群众愿望最迫切,最能积极支持配合,突出最重点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较选定的方法进行征集、储备。
第八条 项目征集要填写《慈善项目征集表》,经专人持征集表实地复核并签暑复查结论意见,然后提交县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方可进入项目储备。
第九条 项目复查人员可根据复查作出改进意见、取消意见,也可听取群众意见,共同确定其它可行项目。
第十条 在外部救助意向成熟的条件下,对储备项目分轻重缓急和准备充分的进行选择启动,项目实施实行分步安排的办法。
第十一条 慈善协会在资金能力具备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乡镇联系的捐赠善款,进入县慈善协会帐户的,县慈善协会可根据捐赠人员意向,直接用于本乡镇或本村的慈善项目。
第十三条 经安排启动的慈善项目,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和慈善联络员应高度重视,支持指导、帮助制定施工方案,确定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帮助指导制定项目预算,解决好项目资金不足的筹集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 项目启动严格按照规模、规格、质量、工期和预算标准进行,不得自行改动缩减或突破,凡因此造成损失的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五条 已安排实施的项目凡自筹资金不能解决的,管理责任人、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不落实,或实施方案不可行的,不予批准项目启动和拨付项目资金,或将项目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 项目启动时应由单位或群众推选责任心强、公信力高、懂管理的监督代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启动前受益对象应摄制原状影像资料,实施中应制作援助标志牌,验收后要摄制新貌影像图片,用于向捐赠人报告结果,扩大宣传,增强诚信,扩大往来。
第十八条 慈善项目的实施禁止代包、转包、分包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安排启动的项目中,按照启动、中期和验收三期付款的办法,每次付款由项目部提出意见,报会长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付款。
第二十条 凡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贪污、挪用、浪费资金现象,或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财务管理不善问题,将依法追回损失,并提交执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完工,由施工单位和受益对象向县慈善协会提交验收报告和全套相关资料,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验收工作由县慈善协会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乡镇领导和受益群众共同验收,作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受益对象应制定项目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并在当地进行项目重点问题的公示。
第二十四条 属于扶老济困、助残、助孤、救助困难学生等个人的援助,不列为项目征集储备,实行另行掌握,根据财力酌情安排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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