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基本知识介绍

  1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价格法》规定的基本价格制度是什么?

  答:《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 、什么是市场调节价?其包括哪些范围?

  答: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除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商品以外,都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比如日用品、电器等大多数商品。

  3 、什么是政府指导价?其包括哪些范围?

  答: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包括: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农作物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价格及大部分药品价格。

  4 、什么是政府定价?其包括哪些范围?

  答: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包括:水、电、食盐、医疗服务性价格,及部分药品价格、公路客运票价以及公共服务性、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

  5 、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不正当价格行为?

  答:(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6 、哪些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必须承担什么责任?

   答:( 1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 2 )有下正当价格行为的;( 3 )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4 )被责令暂停相关业务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5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越权定价或者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价格违法行为,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哪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进行价格干预?程序是什么?

  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的情况消除后,应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8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是什么?其进行格监督检查时,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在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9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应给予何种处罚?

  答: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0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2 、价格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答: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物价局“ 12358 ”全国联网的价格举报免费电话,口头或书面举报。举报分为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各级授理机关均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对于重大违法案件的举报,还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13 、经营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可以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14 、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核定商品和服务的和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