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物价局
紫阳县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除局机关外,下设物价检查所、认证中心、成本队三个事业单位。与县计划局共一个党组,属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近年来,县物价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物价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稳定市场价格为中心,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和价格执法工作,为规范全县收费秩序、落实国家减免政策、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自2007年8月份以后,随着物价结构性上涨逐步转变为全面上涨,物价持续高位运行的大背景下,县物价局迎难而上,不等不靠,充分运用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省市各项管理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启动了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价格干预:一是确定了价格干预的商品品种和有一定规模经营企业为干预对象;二是制定了价格干预办法和发放提醒告诫函,实行干预商品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三是派驻物价监督员;四是定期市场价格监测,并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对部分商品(砂石料、液化气等)实行了限价管理;六是对部分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成本审核(如客运票价),以便为政府采取临时限价管理提供依据;七是与各经营企业保持经常性沟通,与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干预商品的源头价格运行情况。一旦价格异动时,能做到上下联动,源头治理,力所能及地为本县经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八是认真分析价格形势,及时向政府提出稳定物价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通过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多措并举,基本保持了我县市场物价的稳定。在省上未公布消除价格异常情况的前提下,本局会继续高度关注市场行情并加大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力度,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能。
县物价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3、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
5、为上级物价部门定价、成本审核、调价提供基础性数据。
6、为国家、省、市物价部门担负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测,农产品成本和收益调查,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基础性资料。
7、接受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纪律检查机关等委托,对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和各种物品及服务进行的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
8、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物价问题提案及来信来访,回复有关价格咨询。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紫阳县政府招待所四楼
局 长:柯贤祥 4428765
电 话:0915-4422856
价格举报电话:44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