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2、研究拟制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请县政府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和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改革。 3、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旅游事业,指导文艺创作和旅游产品开发工作;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艺活动和旅游节会;组织开展文艺比赛和旅游服务竞赛活动。 4、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发掘和维修工作;拟定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农家乐的服务、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定旅游服务定点接待单位;负责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 5、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市场,依法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受理文化文物、旅游投诉,保护文化文物、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制定并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人才教育规划和计划;按规定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的初审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县内中小学教材发行和地方教材、教辅资料出版、印刷、发行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 8、负责全县文化活动场所、文物商店的资格审查工作。 9、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县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负责全县风景名胜级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文化文物统计分析工作。 10、审核监管单位和个人在本县设立的涉旅机构;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境外重要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管理全县与其他地区结好单位的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11、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